立法會今日(7月4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強阻嚇不遵守《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情況,政府對此表示歡迎。
修訂目的包括: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而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就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的建議綜合多年來公眾諮詢結果和持份者意見。政府先在《條例草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性較小的建議,並會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
修訂條例將於7月12日刊登憲報,並自其於憲報刊登後一年,即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