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停職男警3項盜竊罪 判囚15個月

31歲停職男警3項盜竊罪 判囚15個月


一名31歲已停職男警,早前承認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之後再承認於牛頭角君立酒店趁內地男子登記入住時,順手牽羊偷走iPad Pro等財物。

被告許浩誠共承認3項盜竊罪,今日(11月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15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責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損害警隊聲譽。

案件編號:FLCC2320/2024、FLCC21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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