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過時要修訂,但不能無限上綱

黃毓民:「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過時要修訂,但不能無限上綱



今日(6月2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進行會議,討論《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議員黃毓民認為條例過時,有修訂需要,但絕對不能無限上綱。

近日警方不斷使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條款,去打壓網上言論,以言入罪。黃毓民認為,就算在席的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亦經常將條款簡化講成「不誠實使用電腦」,講法是不恰當及未搞清楚事實。黃毓民認為,條款雖然要修訂,面對資訊科技不斷發展,要與時並進,但不代表要無限延伸,將涵蓋範圍擴闊,變成網絡文字獄,而是要配合科技發展。

黃毓民指出,在網上誹謗及觸法刑事罪行,其實警方絕對可以作出拘捕,但不認為要引用「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對於早前有人在 facebook 留言指「屈穎妍應當滅門」而被拘捕,黃毓民舉例指經常有人用「冚家鏟」鬧人,但「冚家鏟」及「滅門」意思其實沒有分別,只是一個較粗俗,一個較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