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斷傳出警察濫捕的案例,反映警察執法的不安與及馬虎求其。相同事件今日又在多個地方裁判法院上演。
香港電台一名34歲的助理編導,於去年佔領期間,因被指於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而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提堂時,裁判官已質疑控方,為何在找不到受害人的情況下仍要控告被告。案件今早提堂,由於控方無足夠証據,因此被告獲不提證供起訴。
另外,一名15歲中三男生,於去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時,因懷疑抗拒或阻礙兩名執達主任清場,而被票控一項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兒童及少年法庭提堂,裁判官在了解案情後,質疑控罪內容出錯。裁判官指出,警員指當日被告與另一警員發生衝突而將他拘捕,但所述案情卻指控被告「妨礙執達吏」,因此對案情感到疑慮。裁判官更批評控方,指「抗拒」及「阻礙」的指控,不應寫於同一控罪上。案件押後至7月6日 ,被告准許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