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9日遮打花園集會,有兩名男子於集會現場附近被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兩人否認控罪,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後,於上月底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5月10日)雙雙被判即時入獄9個月。
24歲首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域多利皇后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螺絲批、士巴拿、錘仔等工具。24歲次被告則被指在同日同地,管有螺絲批、士巴拿、鉗、電筒等工具。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為保障公眾安全及秩序,法庭須判阻嚇刑罰。由於兩人管有的工具破壞力相若,故以1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兩人有遲來的悔意,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