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恒邨富戶隱暪擁有4物業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天恒邨富戶隱暪擁有4物業 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居住於天水圍天恒邨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為約1126萬元。

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

被告較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今日(4月25日)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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