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佔旺男閃燈照警獲判無罪 屈穎妍撰文指蒙眼女神冇眼睇

不滿佔旺男閃燈照警獲判無罪 屈穎妍撰文指蒙眼女神冇眼睇



近期多宗有關去年佔領行動及近期光復行動的案件上庭,結果多名被告獲撤銷控罪,又或者被判無罪,同時揭露了警察濫捕及涉嫌更改口供等問題。不過建制派人士的看法卻相反,將示威者獲判無罪的責任推向法庭,多次表達出撐警立場的專欄作家屈穎妍,今日(4月19日)又於《明報》的專欄發表偉論,直言「蒙眼女神的意義,原來不是什麼公平公正,是我們想多了,她根本就是冇眼睇」。

屈穎妍在《蒙眼的法治》一文中引述了示威者於去年佔旺期間,以手提電話閃燈照射警察,被指阻差辦公一案,她明顯對涉事者獲判無罪感到不滿,認為如果學生於校內向老師照射10秒,肯定會受到懲罰,又認為不是照射了多久的問題,而是行為本身,「一個正在執行職務的執法者,今次被人用燈照眼,下次有人耳畔吹雞,執法者以後還能執法嗎?」又指「一件警察制服、一個執法身分,就是法律的代表,冒犯他,就是冒犯法律,一秒都是冒犯,更何况擺明挑釁的十秒?」

然而,就有關案件,當時法官的判詞曾指出被告的行為屬不必要、不文明及極具挑釁,會對警員造成阻撓,但照射時間及光線強度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