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姓盧的男子,在去年11月5日於旺角佔領區,被指用手提電話閃燈射向警員,早前警方以阻差辦公為由將其拘捕,今日(4月1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判詞雖然批評被告的行為屬不必要、不文明及極具挑釁,會對警員造成阻撓,但照射時間及光線強度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
28歲被告盧先生獲釋後接受本報電話訪問,認為法官並不絕對認同警方及律政司的觀點,並相信現今香港的司法依然獨立。盧先生又指當時警方曾直言「你係咪玩嘢呀」,他認為警員的言詞一樣具挑釁性。對於有警員於昨日作供時,起初聲稱遭照射10至15分鐘但受到質疑,然後即場改口稱是1至2分鐘,盧先生稱辯方結案時有重申提及改口供的問題,但法官並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