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周裁定,丁屋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然而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鄉議局新界傳統權益委員會主任委員梁福元今日(4月14日)接受電視台訪問,指很大機會上訴,如失敗的話不排除人大釋法。
梁福元表示,香港有大家尊重的法治、法律精神,可經法官、法庭的裁決,如不合理或真的違背《基本法》40條的原意,他相信人大都有責任、有權去釋法。
梁福元估計現時約數萬名原居民並無私人農地,佔總數約兩成未能建丁屋,他建議當局放寬丁屋的只能建三層的高度限制,變為建「丁廈」。
(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