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內被查3次身份證 青年申司法覆核質疑侵犯人權

2個月內被查3次身份證 青年申司法覆核質疑侵犯人權


一名青年指在兩個月內,3次遭警員查身份證,他質疑警方針對無可疑的年輕人,昨日(12月7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中給予警員合法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的權力屬違憲。

申請人為Tsang Ho Ming,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則被列為擬答辯人。入稟狀指,他是一名沒有案底的20歲香港永久居民。申請人提到,他居於筲箕灣,今年10月買麵包時被警員截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另外他於上月中及上月22日,亦分別於筲箕灣及西灣河港鐵站被警員截查。

申請人又指,該3次截查警員均沒應他要求出示委任證,亦無提供合理理據。申請人稱該些警員並沒有對他搜身,或要求查閱背包等物品。

申請人指,現時根據《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警員只要「有理由相信」及覺得有可疑,便可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屬權力過闊及模糊,違反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任意或非法拘留之條文。

案件編號:HCAL 14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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