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文明」的香港警察,除在去年928鎮壓醜態畢現外,在50至60年代亦受貪污困擾。不過,警方內部的定調,卻與928鎮壓及佔領運動期間對待執法不公的手法如出一徹,就是淡化錯誤,扭曲史實,自我誇讚。從警務署網站中的歷史介紹,他們死不悔改,為權威改黑為白的風格可略知一二。
在有關網站「警察歷史」部分,其中關於六七年暴動及70年代《創造傳奇1967-94》中,不單隻字不提貪污是刑事犯罪行為,更將貪污的原因委過於薪金水平過低,追不上當時的經濟發展,不及公務員和商界人士的水平;而且,文中更指警察貪污是「人所共知」的客觀事實,甚至說有人接受貪污,因為可用小額金錢換取較佳治安。完全將貪污說成平常事一般。不過,「四大探長」年代警黑合作,收茶錢,「派片」,對犯罪行為隻眼開隻眼閉的不良風氣就隻字不捉,這些就連20年前劉德華主演的《五億探長雷洛傳》也曾提及。
關於葛柏的部分,警方的說法是「逃離」香港,但實情是被揭發私藏430多萬港幣存款後潛逃香港,引起民間震怒,大眾上街示威,「反貪污,捉葛柏」之聲此起彼落。當然,網站對此輕描淡寫,只說葛柏引起民間不滿。除淡化葛柏貪污潛逃,警方更強調葛柏是六七暴動「抗暴英雄」之一,筆觸鋪排反有讚揚其成就之意味。
節錄廉政公署與警方對同一段歷史的說法,以供比較:
廉署歷史介紹:
「一九七三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四百三十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以千計的群眾響應。市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
警務署歷史記錄:
「彼德葛柏是一九六七年事件中的英雄之一,曾經在街頭與騷亂者對抗。但當薛畿輔處長於一九七三年六月面對葛柏,並提出葛柏秘密財產的證據時,葛柏暈倒了。這件事極為轟動,也帶來了影響深遠的後果。葛柏逃離了香港,使民情洶湧,抗議之聲不絕......」
然後,是有關警方和廉政公署的關係。警方居然會以「嚴厲」形容廉署公正辦事的作風,更委曲對方特意針對前線執法人只,連一些「已被接受」的事情也打擊,令社會的一些人士也看不過眼。引文如下:
「毫無疑問,警務人員成為主要的對像,因為男女警員尤其是軍裝警員,在日常工作中與市民有最密切的聯繫。打擊貪污的行動既無處不達,也認真嚴厲,不少人因此被捕。在警務處和社會裡,很多人覺得事情做得太過火,他們認為多年已為人接受的做法,或者當局已熟視無睹的做法,現在卻受到仔細調查和檢控。」
然後,警方再過樣記錄警民衝突的歷史:
「一九七七年,警務人員對很多人認為他們是犧牲品的事提出抗議。數以千計的警務人員列隊遊行往警察總部或舉行聚會,抒發他們的忿怒和苦惱。考慮到原意是好的事也可能做得太過火這一點,政府對過去幾乎全部個案所涉及的大部分是小規模貪污事件,發出特赦令。」
警方完全淡化內部貪污的問題,說成是廉署「過火」,而且警員涉及是「小規模」貪污。但問題是,如果整個警察都涉及「小規模」貪污,加起來不就是大規模的嗎?而且,為何說成跟一般拋垃圾和亂過馬路般輕微,又要廉署特赦呢?如果公職人員收授利益不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又何需政府特赦。
實情是,因為1977年被廉署控告的警務人員多達260人,而且有高級警員提早退休潛逃至與香港沒引渡協定的地區,致使前線警務人員感覺不公,繼而有逾千警員及家屬到廉署總部抗議並入內搗亂打人,礙於英軍拒絕介入拘捕貪污警察,而且考慮到警孩失控的問題,為免情況惡化,以前港督麥理浩為首的政府決定特赦1977年1月1日以前涉及貪污的警員,並說明下不為例。
最後,警方以「撲滅貪污運動也留下了深刻和刺痛的傷痕」作結,或者,對警察來說,寧可扭曲史實,把罪人說成英雄,也不願接受歷史自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