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引用民航法檢控滑翔傘活動 教練認疏忽判200小時服務令

首次引用民航法檢控滑翔傘活動 教練認疏忽判200小時服務令


馬鞍山前年發生滑翔傘意外,一名女乘客腳踝嚴重骨折。涉事滑翔傘男教練承認一項「疏忽導致或允許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罪,今日(2月17日)於荃灣法院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次是首次引用《民航法》檢控滑翔傘活動。

49歲被告袁偉傑事發時為一名警員,在社交平台介紹自己可帶人飛行。案情指,在2023年10月2日,被告用雙人滑翔傘搭載女事主起飛,惟事前沒有檢查裝置,只向對方提供頭盔,滑翔傘起飛後數秒,右邊安全帶鬆開,兩人失控墮坡。

被告自稱為「美國三角翼及滑翔傘協會」註冊教練,但意外後事主發現被告已被停牌。

女事主隨後接受4次手術,右腳踝活動能力嚴重受損。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事件並無對女事主造成生命危險,但生活受到長期困擾,損傷嚴重程度屬中等,決定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8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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