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日(2月8日)宣布,因應公共衞生考慮,原訂由2月10日至16日於法院或審裁處進行的所有聆訊,一般將延期至另行通知的日期。
在此期間,雖然聆訊一般將會延期,但法庭仍會繼續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或事宜,包括新羈押案件、緊急和必要的刑事事宜包括保釋相關聆訊,以及其他向法庭提交的緊急申請。這些聆訊或事宜將按現行機制,包括當值法官制度處理。法庭將繼續就有關上述聆訊或事宜的詳情個別通知訴訟各方及其他相關人士。
除支援處理上述緊急和必要的聆訊或事宜外,法院或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將繼續關閉至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