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聚集,警方其後大規模圍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
其中4名被告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月3日)分別被判處監禁58至60個月。而另外亦有1名被告於審訊開始前承認「暴動」罪,早前已經被判入教導所。上述5名被告全部為本地男子,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31歲。
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示威者身穿深色衣及撐雨傘,明顯自知犯法,但企圖掩飾身分;加上他們使用鐳射筆及汽油彈等武器,反映有一定預謀及計劃。而暴動現場一帶的公物被人破壞,不但影響民生,更對附近居民帶來人身風險。對於破壞社會安寧的滋事者,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警方回應判刑時表示,當晚213人涉暴動被捕,當中48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強調香港市民有集會自由,但必須守法。
案件編號:DCCC 43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