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居留資格 英遣返6個月大棄嬰

不符居留資格 英遣返6個月大棄嬰

正當本港出現一宗12歲陸童非法留港9年要求入境處酌情處理事件,英國近日將一名被來自斯洛伐克未婚媽媽遺棄的6個月大男嬰,送返其祖家。

據英國《每日郵報》昨日(5月21日)報道,一名早前移民英國利物浦的斯洛伐克女子,在誕下該名男嬰後,近日將他遺棄。但根據英國在2006修訂之條例,任何來自歐洲地區之父母,必須在英國連續居住5年或以上,其在英誕生之嬰兒才能成為英國公民。故該名嬰兒並不符合有關資格,結果需要由英國女社工,帶同嬰兒飛返其祖國。 

英國有關部門指該名男嬰,擁有的是斯洛伐克護照,故順理成章是將他送返斯洛伐克,而非安排在英國被人領養。英國法庭早前已被警告,在處理其他歐洲地區的權利,特別是涉及小童福利時,要更為敏感。去年一些法官和社工,已被告之不能操控其他國家小孩的生命。 

該名男嬰被送回斯洛伐克後,已馬上被安排至一臨時代養家庭中,直至他被領養。而接管男嬰的斯洛伐克福利部門也表示,英方通知他們,該男嬰在法理上是屬於斯洛伐克的責任,雖然嬰兒還很小,英方還是決定將他送回來。 

當然有關決定也受到一定批評,有英國家庭壓力團體就認為,事件反映政府在處理一些問題家庭時,缺乏透明度。


(圖片來源: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