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港島總區交通部及港島各警區警務人員,一連兩日(1月28及29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的行動,針對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騎單車的違例事項進行執法行動。
行動中,發現一名年約36歲的本地男子,於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 「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拘捕該名男子,並扣查一部電動單車。
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另外,人員分別在區內單車交通意外及違例黑點,共發出20張與單車違例事項有關的傳票,違例事項包括車尾沒有裝上紅色反光板、單車沒有裝配警報鐘、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及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