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聯同各警區,前日及昨日(5月14日)一連兩日在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代號「朝陽」的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行動中共拘捕41人,檢獲4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5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
32男9女的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5至6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當中7名年齡介乎25至63歲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送外賣,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此外,人員向78名違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單車載人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警方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