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2日金鐘爆發首場反修例示威,當中右眼中槍、視力僅剩餘2.5%的一名通識科教師,今日(1月2日)在社交網站透露,將於本月中向警務處處長提出訴訟。
主要申索內容為宣告警方對其施加的武力,違反普通法、基本法第28及39條、香港人權法案第3及5(1)條;宣告上述行為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及槍械的使用〉;及就上述行為對其造成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
受傷的教師強調,他當時沒有作出任何言語或動作上攻擊警方的行為,亦未能確認警方使用何種子彈,但親眼目睹子彈從持槍警員飛射而至。他又透露現時右眼現時失明,視力僅餘2.5%,而再改善的空間不大,對日常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他又指至今仍未能在公開媒體,找到案發情況的片段,他呼籲當日在場的示威者或傳媒,提供當時的相片或影片,進一步證明警方不必要地使用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