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初,本報出版《有種罪犯叫休班警察》,記錄88宗近年來警務人員被捕、被裁定罪成的報導。警員作為擁有公權力的執法者,他們的紀律開始成為公眾關注。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向會員發公開信,指有人將警察與「罪犯」混為一談,居心叵測,又指「聖人也難免有小錯」,指警隊會嚴守紀律。然而,警務處於本年7月公布2017年上半年的罪案數字,當提到警員犯事問題時,就透露有13名警員因涉案被捕,當中7名涉及刑事案件。
警務人員為擁有公權力的執法者,他們的一舉一動,與市民安全息息相關。警員遺失委任證事件經常發生,不過本年有警員在執勤期間遺失警棍,事後警方搜索無發現,更甚,有警署一年內發生兩次走犯事件,幸警員最後亡羊補牢,成功擒回疑犯。本報在此,盤點2017年警員被捕以及被定罪的事件。
《有種罪犯叫休班警察》惹關注

自本報出版《有種罪犯叫休班警察》後,引起公眾關注。1月24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時透露,去年有21名警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被捕,涉及案件包括盜竊、嚴重毆打、詐騙、非禮、強姦和藏毒等,當中以盜竊及詐騙最多。他表示會高度重視案件,不會廻避及姑息。盧續指,坊間有針對休班警的(犯罪)報道,亦出了一本書。他又指,作出有關報道及出書的人士,希望他們可以多看看警方對巿民的貢獻,包括做義工,對非華裔及少數民族提供協助等。
翌日(1月25日),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發出一封題為「警察≠罪犯-誓不兩立」,指有人抹黑和貶低所有警務人員,並描述成罪犯,他接受傳媒訪問時,直指這是與本報出版的《有種罪犯叫休班警察》一書有關,認為這是對警員極為侮辱。該信一開首先自詡警隊一直維護法紀,後指「近期有人刻意以以偏蓋全的手法,去抺黑和貶低所有警務人員,將警務人員都描黑成罪犯,其居心叵測,動機不良」,又指警察是維持治安的公職人員,而罪犯是破壞社會秩序、違反法律的犯罪份子,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信中稱,罪犯就是罪犯,但絕不能因他曾經做過的職業、階層,就抹黑該種職業階層的所有人為罪犯,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誣衊。
不過,陳祖光在信的尾段又突然「戴頭盔」,指「可是聖人也難免有小錯」,又指警察工作時又受到社會各方面監察。在結尾一句,他指,會將香港治安工作做到最好,令香港巿民能生活在一個舒適安全的社會,「不受不法份子和居心叵測的社會敗類所影響」。
陳祖光在信中未有交代什麼是「小錯」,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年結記者會上就公布,去年有21名警務人員涉及刑事案件被捕,當中包括強姦、妨礙司法公正、藏毒、盜竊、嚴重毆打、詐騙、非禮等。
就在陳祖光發出信件的同日,廉政公署採取行動拘捕三人,其中一人為現任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曾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涉及收受賄款包庇夜總會。

朱經緯罪成還柙過年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在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在旺角用警棍揮打途人鄭仲恆,被控一項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12月18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將朱即時還柙至12月29日,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才作出判刑,之後再押後至2018年1月3日裁決。
主任裁判官錢禮裁決時指,當日案發片段能清楚見到朱經緯揮動警棍動作,反之鄭仲恆並無有作出任何敵意行為,而鄭仲恆雖然事隔兩日才就醫,沒有影響其供詞之可信性。
2014年「雨傘革命」期間,當時仍為警司的朱經緯,涉嫌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後腦,案件於2015年被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列為投訴指控屬實;律政司則延至本年初才落案提控,並於今年11月6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事件發生於2014年11月26日晚上的旺角,一段由 DBC 拍攝的影片顯示一名高級警官涉嫌濫用暴力,以警棍亂打正欲離開的途人後腦,其後被網民查出真正身份為沙田分區指揮官朱經緯警司。受害人鄭仲恆後來向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過程幾經波折,一度被列作「未能完全證明屬實」,直至2015年底才改為「毆打指控證明屬實」,惟朱經緯已經退休,獲得長俸。投訴證明屬實後2年,律政司始落案提控,在本年初控告朱經緯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囚兩年

2014年佔領期間發生的七警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區域法院於2月14日作出裁決。七名被告於暗角毆打曾健超而被控的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另外第五被告陳少丹於警署內掌摑曾健超之普通襲擊罪也成立。七人於同月17日分別判監兩年,其中陳少丹被加控之普通襲擊罪,判一個月,但同期執行。
七名被告分別為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
法官在判刑時指,七名被告之罪行未達至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嚴重傷人,最高判刑終身監禁)的要求,故改控第 19 條(傷害他人身體,最高判監禁3年)的交替控罪,裁定七人相關罪名成立。
2014年佔領期間,七名警員被電視台拍下將一名示威者拖到暗角毆打,引來全城嘩然,其後證實被毆打者為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七名涉事警員被停職一年後,才正式被落案起訴,而曾健超同時因涉嫌在被毆當晚,在龍和道向警員潑有異味液體,被控襲警及拒捕罪,曾健超案先於去年4月開審,最終曾在去年5月底被裁罪成,判囚5星期,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不過今年他就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逾萬警察2月22日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參與特別會員大會,聲援判囚七警,有警員發言時自比是二戰時被納粹德軍迫害的猶太人,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以色列及德國駐港領事館均回應事件,指言論不恰當。
屯門警署一年兩度走犯

本年1月4日晚上,屯門警署發生走犯事件,警員事後亡羊補牢,追足300米將疑犯擒回。
事發於當晚10時,一名23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涉嫌在區內偷車被捕,之後他被押到杯渡路屯門警署。疑犯在報案室等候期間未有被鎖上手銬,他趁警員不在意時推開玻璃門狂奔。結果警員追足300米,在屯門公園將疑犯制伏,再將他帶署調查。
10月7日晚上,屯門警署再發生走犯事件,一名少年涉嫌無牌賣酒,被警方帶署調查。在當晚7時許,該名青年在等候保釋期間突然逃走,跳落屯門河後失蹤,警方在兩小時後尋回。
遺失警棍
休班警員遺失委任證經常都有聽聞,不過遺失警棍就比較罕有。

警方又指,該名警務人員隸屬深水埗警區。警方呼籲市民如果拾獲警棍,同警方聯絡。
兩軍裝警涉「蛇王」

土瓜灣益豐大廈居民5月20日發現疑似警員擅離職守「蛇王」事件,有兩名軍裝警於該廈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逗留,估計為時逾三小時,其間更拍到他們脫下警帽坐下玩手機,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已收到投訴,並正展開調查。
根據該廈居民所拍片段,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室的窗戶以報紙遮蓋,居民只能透過窗戶罅隙拍到室內情況,而片段所見,警員在當值其間坐在房內,脫下警帽各自低頭玩手機。雖然居民未能全程拍攝室內情況,但居民稱三小時後仍見到警員在房間逗留,因此懷疑警員「蛇王」。
警長搣女下屬耳珠 普通襲擊罪成

明年即將退休的警署警長蔡德祥,去年向女下屬搣臉、手臂及搣耳珠,他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共4項罪名。裁判官今年4月裁定他3項普通襲擊罪成,非禮罪不成立,判處罰款9000元。
53歲被告蔡德祥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共4罪,他在自辯時承認曾對事主搣臉、手臂及搣耳珠,但稱是抱著嬉戲心態,指自己並沒有惡意。他又承認,曾拍事主背腰一下,但沒有猥褻或攻擊意圖,是想提醒對方要坐直。
案情指,53歲警署警長蔡德祥否認於去年5月26日、6月2日在港鐵紅磡站警察報案中心內,襲擊及非禮女事主X(30歲),被控3項普通襲擊及1項非禮罪。據擔任警署報案中心值日官的女下屬的供詞,蔡德祥曾在報案中心當值時,曾經於2016年5月26日,藉詞女下屬犯錯,文件做得不夠好,蔡德祥「教導」她如何改善,然後分別幾次搣臉、捽耳珠。到6月2日,蔡德祥突然從後捉住她的前臂,令她打到自己的臀部,然後笑著離去;大約10分鐘後,她坐着工作時,蔡德祥突然從右後方打她臀部,據女下屬描述,他「有力咁拍落嚟,成隻手掌打咗落我pat pat中間個位」。她嚇得立即彈起,向蔡德祥說:「唔好咁啦阿Sir」、「我好驚呀」,蔡德祥則回應「冇得唔好」。女下屬竟然如小學生犯錯,應對老師一般:「就算我做錯嘢,要打都用間尺打手板啦。」蔡德祥則露骨回應:「唔得喎,用手打先可以鹹濕到你㗎嘛。」
休班警涉偷拍裙底被捕 受害人竟為另一警員妻子

11月27日,一名45歲姓莊的休班警,涉嫌在油塘一商場偷拍一名34歲女子裙底被捕,據知受害女子是一名警員的妻子。
事發在油塘大本型商場,當時一名男子在大本型乘搭扶手電梯時,疑用手機偷拍前方女子的裙底。受害女子當場揭發事件,並報警求助。
據知,警員到場後,發現涉事男子為一名休班警長,但未有在其手機內發現裙底照片,警員則以涉嫌游蕩將他拘捕,並帶返觀塘警署調查。
港鐵站偷拍裙底斷正 26歲休班警被捕
一名26歲朱姓休班警員10月17日晚上約6時乘搭港鐵返家時,涉嫌於旺角站扶手電梯上偷拍一名27歲女子之裙底,遭正在現場巡邏的鐵路警區特遣隊人員拘捕。
案發時鐵路警區特遣隊人員正於旺角站巡邏,發現該名男子形跡可疑,截查時發現他以手機偷拍一名女子裙底,並將他拘捕,警方其後將案件列破壞公眾體統,交給旺角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
高級督察涉騙取房屋福利罪成判囚6個月
47歲高級督察劉承聰稱未收到法庭正式離婚令,繼續以低於巿值租金,佔用已婚紀律部隊宿舍長達8個月,被控一項欺詐罪,5月10日被判罪名成立,判囚6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待上訴。
被告為高級督察,隸屬水警部門。他辯稱,因為一直未收到法庭寄出的絕對離婚令,認為收到命令後,離婚才正式生效。但裁判官直斥其說法是「荒天下之大謬」,稱被告大學畢業,又懂閱讀英文,應明白條文,不可能白等8個月。
裁判官認為,一個法令的生效時間是以頒布一刻作準,而非以收到手上時作準,這是常識,有大學學位的被告無可能不知道。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找一個說法,稱收不到絕對離婚令,藉此可以以低於巿值租金,繼續佔用已婚紀律部隊宿舍。
涉通風報信換免費按摩 警長遭廉署起訴

10月20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包括涉嫌接受一間按摩院的免費按摩服務,以向按摩院主管提供警方的未來的行動內容,以及威脅另一間按摩院東主,要求以低價將按摩院出售給一名女商人。被告在10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遭廉署起訴的警長名叫張家輝,今年50歲,隸屬九龍城分區雜項調查小隊,他其中一項職責是就九龍城區內的按摩院進行巡查及放蛇行動,他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14年2月5日至9月19日期間,威脅一間按摩院的主管,指如果在日後行動中,察覺到該按摩院的按摩師有任何違規,便會拘捕她而非按摩師,並提出向該主管通風報信,提供警方日後行動的機密資料;而警長則在4次沒有付款的情況下,在按摩院內接受按摩服務。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14年2月1日至9月10日期間,向另一間按摩院的東主表露警員身份,要求對方退還一名女商人為購買該按摩院而支付給她的5000元訂金,或另以較低價錢出售該按摩院給該名女商人。而警方在有關按摩院進行兩次例行視察牌照時,被告威脅該東主,如果繼續經營業務,會對她作出騷擾的作為。
涉收賄及接受免費性服務 前警司吳偉漢被廉署起訴

10月24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司及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控告他們涉嫌分別接受及提供共78萬元賄款及由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以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使該警司向該兩名經營者披露有關警方調查有關私人會所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
3名被告包括53歲警司吳偉漢、46歲欒其祥及37歲謝凱健,三人被控共8項罪名,其中5項為交替罪名。吳偉漢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司,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欒及謝同為灣仔私人會所MBC及GOLDEN的經營者。
執勤警超速炒車 危駕脫罪罰千五

2016年7月5日,一名高級警員魏熾強於執勤期間超速炒車,執勤期間超速炒車,危險駕駛脫罪,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1,500元。
涉事的高級警員魏熾強,聲稱趕往調查一宗輕微交通意外,天雨路滑下,先在馬會道衝紅燈,後在粉嶺公路高速轉彎位失控撞壆,並在馬路上「白鴿轉」,警車嚴重損毀。事後魏被控危險駕駛,案件於5月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判魏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件審訊時,控方指現場時速限制為100公里,專家估計警員當時的時速介乎122至150公里。辯方為魏熾強求情,指被告領取車牌21年,未有交通案底,未被定額罰款;被告因執勤而犯案,情有可原,望能輕判。
醉酒休班女警襲擊兩女途人
2016年7月8日,一名25歲醉酒休班女警袁樂欣於上水天平邨襲擊兩名女途人,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其中第二項罪名於2月27日判處成立,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後,於3月13日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袁樂欣在街頭醉酒期間襲擊兩人,疑不滿兩名下班踏單車經過的女事主談話音量過大,並表明其女警的身份,並曾阻止事主報警,兩名事主在醫院驗傷期間,袁曾一度跪地痛哭道歉求原諒。
休班時涉身藏K仔 男警被控藏毒罪

一名男警員休班時,被揭發身藏少量毒品氯氨酮(俗稱K仔)。涉案休班警潘俊東被控一項藏毒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來於12月27日開審,但被告因當日暈倒缺席聆訊,案件押後明年3月再審。
40歲的被告潘俊東被控於2016年10月28日,在荃灣綠楊新邨平台外非法管有一個塑料袋,袋內藏有1.58克粉末,含0.38克的氯胺酮毒品。
輔警以性愛片段勒索前女友罪成

曾兼任輔警的地盤工楊家才被指涉嫌與中國女友分手後,以偷拍的性愛片段勒索女方4萬元。輔警楊家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勒索罪成,今年4月被判入獄兩年半。
46歲被告楊家才在法庭上辯稱,他是應事主要求「做場戲」,令事主父母相信被告與事主二人感情匪淺,才發出以性愛片段勒索金錢的信息。裁判官認為指被告大話連篇、無中生有,不相信其說法。裁判官認為被告若應事主要求,做戲而發相關訊息,只會令人感到他卑鄙下流;相反事主證供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警務工作有熱誠,早年因要打理家庭生意而未有成為警察,後來擔任輔警服務警隊至今已26年,佔領期間更曾通宵工作,至2015年被捕後,已被停職,形容案件是「一個有熱誠嘅輔警為咗箍煲而犯事」。辯方又強調被告與事主之間並非單純肉慾關係,被告對事主投入真感情,但被告因二人感情生變,未能釋懷而犯案,請求法庭考慮本案是不幸事件。
女警欺詐11萬元 裁判官判感化12個月
一名女警稱為就讀國際學校兒子籌集學費,在2年間先後向4人借錢,以及利用他人資料向財務公司借貸,被廉政公署起訴多項欺詐罪,在9月12日被判感化12個月。
44歲被告劉潔玲在1992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於中區巡邏小隊,她承認4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為就讀國際學校的兒子籌集學費才犯案,已有悔意,並已清還相關借款,而被告報告正面,懇求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愚蠢,但同意感化報告正面,而她又極有可能失去警隊的工作,故接納報告,判處被告感化12個月。
案情指,劉潔玲在2014至2016年間,訛稱胞弟欠下債務,向兒子就讀的國際學校的2名家長借貸8萬元,後來利用香港三育書院一名家長的糧單及身份證副本,向兩間財務公司借貸約3萬元,最終因未能清還債務而揭發事件,劉潔玲後來被廉政公署拘捕。
男警警署內偷同袍現金 判監21個月
一名駐守友翔道油麻地新警署的男警,去年先後4次偷竊同袍在儲物櫃的現金,合共1300元,被控多項爆竊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判處入獄21個月。
27歲被告劉智偉,承認3項爆竊罪及1項企圖爆竊罪,案件10月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面對工作及婚姻等壓力,在佔領運動期間需要隨時候命,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適應障礙症。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有財困問題,故再犯機會低,希望可獲輕判。
暫委法官練錦鴻表示,本案案情比一般案件嚴重,被告得到同袍信任,知道他們儲物櫃密碼,卻在1個月內4次犯案,這是有計劃行為,不是一時貪心。法官指出,被告是乘同袍值班時犯案,相信是有留意事主的作息時間而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故需判以重刑。
案情指,被告劉智偉,是駐守友翔道油麻地新警署的男警,去年因協助同袍處理儲物櫃,而取得儲物櫃密碼。其後,有警員在同年6至7月時,發現放在儲物櫃的現金不翼而飛,合共1300元,懷疑有人偷竊,於是向上司通報。警方經調查後,在7月10日採取行動,拘捕被告。
停職男警涉盜奶粉不獲保釋
34歲警員陳曉健,隸屬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他今年初涉嫌欺詐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被捕,已遭停職候查。之後他涉嫌在停職受查期間,於9月內3度涉嫌偷竊264罐奶粉及1.9萬元的藥物被拘控。
案件在12月再審時,被告遭加控7項爆竊罪,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再提堂,期間需繼續還押。
休班警涉偷價值29元耳筒被捕
一名休班警員,涉嫌偷竊價值僅29元的耳筒,被警方拘捕。
事件發生於12月22日晚上,一名54歲姓張的休班警員,去到深水埗福華街選購手提電話配件,離開時被店員發現身上藏有未付款的耳筒,於是報警。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盜竊拘捕該名休班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