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寄內載貨品郵件往指定地區 需提交電子報關資料

元旦起寄內載貨品郵件往指定地區 需提交電子報關資料


香港郵政今日(12月17日)宣布,因應中國、歐盟27個成員國、英國、瑞士及巴西郵政機關的要求,由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寄往當地的內載貨品(即非文件類)郵件,需於投寄前提交電子報關資料。

寄往美國的郵包類郵件已於2019年6月起實施上述要求,有關要求現擴展至內載貨品的各類郵件。
 
電子報關所需的資料與現時以紙張表格申報一樣,包括寄件人資料、收件人資料及內載物品的資料。

上述郵政機關提醒,寄往當地的內載貨品郵件如未附有電子報關資料,可能會導致清關延誤或不獲處理。寄件人應在郵件上填寫回郵地址,如沒有回郵地址,退回的郵件會被銷毁。因以上原因而需退回或銷毀的郵件,郵費將不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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