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修訂禁起警員底禁制令 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

法庭修訂禁起警員底禁制令 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


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及警務處處長作為警務人員代表身份,早前向法庭申請單方面禁制令(HCA 1957/2019),以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該等行為。

法庭於今日(12月10日)修訂有關禁制令,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上月中,警務處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

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任何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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