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毆打公民黨曾健超的七名警員,被轉介至投訴警察課處理,令人有將「刑事調查」降格作「內部調查」的看法。根據過往數據,2011至2013年警察打人投訴竟無一獲證屬實,亦難免令人擔心「暗角打鑊」事件會不了了之,石沉大海。
今日立法會會議中,保安局根據投訴警察課數據,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根據資料,投訴警察課在2011至2013年,共處理829宗涉及警員毆打投訴,不過竟然全部不被列為「獲證明屬實」個案,當中84%被評定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而餘下的16%,絕大部分都被分類為「並無過錯」、「虛假不確」及「無法證實」。
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時,聲稱大部份投訴被警員毆打的人,本身亦涉及刑事案件,因此在刑事審訊中,將投訴內容用作辯護理由,到案件結案後,投訴人通常會主動撤回投訴、拒絕接觸或回應投訴警察課,因此投訴最終被分類為「無法追查」或「投訴撤回」。
除此以外,有三項警員打人的指控,被監警會通過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即投訴人雖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提出指控,惟未能「充分證明投訴屬實」,警方已向三名涉案警員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警告及進行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