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資訊科技界種票案 11人罪成判囚6周至12個月

​2016年資訊科技界種票案 11人罪成判囚6周至12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11人,當中包括4名與一個的士協會有關的人士,控告他們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118人以虛假資歷登記專業團體會員,並成為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以便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11人今日(10月22日)在區域法院判囚最高12個月。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以及的總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分別判入獄12個月及8個月;的總時任文員潘秀芳及時任幹事雷亞福,同判處監禁7個月。

雷亞福妹妹雷偉芳、兒子雷敬賢,以及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陳琪南,被判監禁2個月24日至3個月12日不等。

其中7名被告早前承認多項罪名,即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

同案被告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年齡介乎23至24歲,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6個星期至3個月。

雷氏各被告、陳永鏗、吳嘉浩及陳琪南亦被判須向法庭各繳付700元至1,000元。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影響選舉廉潔,須判處阻嚇性監禁刑罰。

案發時李為民、楊耀鴻及潘秀芳一同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為的總會員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然後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該些人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誘使對方批准申請,使他們有權在資訊科技界選舉中投票。

雷亞福在李為民知情下,邀請三位妹妹加入一個「IT產業會」,以每人獲取1,000元,但三人必須登記成為選民,並在上述選舉資訊科技界中按指示投票。雷偉芳亦邀請陳琪南參加該計劃,雷敬賢則向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等提及該計劃。雷亞福同月把36人的個人資料轉發給李為民。

約127人因而登記為IEEE正式會員,當中包括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以及上述與雷氏一家有關的36人。相關的會籍申請費用以楊耀鴻數張信用卡繳付,而費用最終由李為民支付,當中大部分以現金透過自動櫃員機存入。

選舉事務處其後收到124人的選民登記表,廉署調查發現有關表格上均載有同一個錯字,上述其中118人獲加入2016年資訊科技界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雷偉芳、雷敬賢及陳琪南其後各自從雷亞福收取1,000元。雷敬賢則分別支付700元至850元予陳永鏗、郭家健、林澤謙及吳嘉浩。

李為民並呼籲楊耀鴻、雷亞福及雷偉芳投票給上述選舉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雷偉芳及雷敬賢於投票日向其相關人士作出同樣呼籲。楊全盛的競選對手莫乃光最終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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