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IT界種票案 6人加刑至10至23個月

2016年立法會IT界種票案 6人加刑至10至23個月


6名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人士的刑期,今日(5月20日)經上訴法庭覆核後,增加至最高23個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1人參與有關勾當,致使逾百人以虛假資歷登記專業團體會員,並成為該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以投票予某候選人。有關人士包括上述6人,當中4人與一個的士協會有關,早前被判囚最高12個月。

6名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的總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的總時任文員潘秀芳、的總時任幹事雷亞福、雷亞福的妹妹和兒子,即雷偉芳和雷敬賢。

他們早前承認多項罪名,即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於2021年10月22日被判囚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律政司其後就6人的刑期申請覆核。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今日審理有關申請後,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6名被告的刑期增加到10個月至23個月不等。

李為民及楊耀鴻的刑期分別增加至23個月及20個月。潘秀芳及雷亞福分別改判15個月及11個月。雷偉芳及雷敬賢則同被加刑至10個月。

案情透露,案發時李為民、楊耀鴻及潘秀芳一同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為的總會員以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然後向選舉事務處申請登記該些人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誘使對方批准申請,使他們有權在資訊科技界選舉中投票。

雷亞福在李為民知情下,邀請三位妹妹加入一個「IT產業會」,以每人獲取1,000元,但三人必須登記成為選民,並在上述選舉資訊科技界中按指示投票(該計劃)。雷偉芳亦邀請一名親戚,即同案另一名被告參加該計劃,雷敬賢則向另外四名與他相關的被告提及該計劃。雷亞福其後把36人的個人資料轉發給李為民。

約127人因而登記為IEEE正式會員,當中包括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以及上述與雷氏一家有關的36人。相關的會籍申請費用以楊耀鴻數張信用卡繳付,而費用最終由李為民支付,當大部分以現金透過自動櫃員機存入。

選舉事務處其後收到124人的選民登記表,廉署調查發現有關表格上均載有同一個錯字,上述其中118人獲加入2016年資訊科技界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雷偉芳、雷敬賢及雷偉芳該名親戚其後各自從雷亞福收取1,000元。雷敬賢則分別支付700元至850元予其四名相關人士。

李為民並呼籲楊耀鴻、雷亞福及雷偉芳投票給上述選舉資訊科技界候選人楊全盛。雷偉芳及雷敬賢於投票日向其相關人士中作出同樣呼籲。楊全盛的競選對手最終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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