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會擬收捐款作經濟支援 涉違警察通例

警察工會擬收捐款作經濟支援 涉違警察通例



近日無論是政府高官、警隊高層,抑或建制派代表,均異口同聲表示警員近日執勤時壓力極大,有鑑於此,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和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將共同成立兩會支援小組,為在佔領行動期間,需要經濟、法律或其他生活上需要援助的警員提供支援,並接受各界人士支持,令人質疑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及涉嫌受賄成份,有違《警察通例》。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以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敖志恒昨日去信各警隊會員,指支援小組成立及獲批准後,將會接受各界人士支持,向求助的警員提供支援,並指詳情如銀行戶口號碼、聯絡方法,及服務細節,將於兩會支援小組成立後盡快公布。

不過根據《警察通例》第6章「行為及紀律」,在6-01-3條款中列明「警務人員不得以公職或私人身分,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收受任何酬金、禮物、捐助或獎狀/紀念品,但根據《2010 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該公告)獲得一般許可則除外。在沒有取得該公告的一般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須根據《程序手冊》第6-32 條,向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或警務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

(警察員佐級協會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