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保安局局長按《人事登記條例》第7C條發出的《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所有載有出生年份為1969年或之前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今年10月12日起失效。而載有出生年份為1970年或之後的舊身份證,已於今年5月12日起失效。換言之,由10月12日起,所有舊身份證將會失效。
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身份證的市民,應盡快辦理換領新智能身份證手續。
《失效令》適用於全港市民,不論是永久性居民、獲准在本港就業、投資、居留或就讀的非永久性居民,如未有換證,其舊身份證均會按照《失效令》在指定日期起失效。
除非舊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分,否則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其舊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全港市民換領身份證計劃下的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須在返港後30日內補辦換證手續。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明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即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