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警涉嫌向報案人索取逾港幣百萬貸款,及後又接受案件被捕人港幣六萬貸款,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廉政公署今日(9月24日)公布,落案起訴46歲女警區嘉曼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她將於本年10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月至5月期間,未經許可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超過港幣一百萬貸款,並接受一宗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之貸款達港幣六萬。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女警三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控罪。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