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學生於去年12月在旺角按下兩輛巴士的緊急死火掣,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導致交通遭受阻礙罪,今日(9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指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以較低時數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就提醒被告不要輕視服務令,強調嚴重性等同監禁。
案情指,事發當晚8時許,數架在亞皆老街及彌敦道行駛的巴士死火,有車長發現黑衣人按下車尾緊急死火掣,又或以電筒敲打車尾。兩名巡邏警員目擊被告按下巴士死火掣。
被告亦因為管有一支30厘米長的磨刀棍,早前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最終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