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今日(9月19日)公布今年第4號《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列明外國實體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有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行為,將採取相應措施,規定即日起實施。
規定又提到,違反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中斷與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正常交易;或對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採取歧視性措施,嚴重損害中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合法權益,均會採取相應措施。
對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的外國實體,工作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包括限制或者禁止其從事與中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國境內投資;限制或者禁止其相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入境;限制或者取消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數額的罰款;其他必要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