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回應三權分立 指特區架構以行政主導

鄭若驊回應三權分立 指特區架構以行政主導


律政司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在過去一星期成為社會上的話題,有人談及三權分立,她希望從《基本法》的條文解釋香港特區實際的憲制秩序,而不是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


鄭若驊於最新網誌提到,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她指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必須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

她又指《基本法》條文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的職責,目標都是共同建設香港。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之後再由政府執行;政府亦負責編制財政預算,由立法會審批;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顯而易見,在《基本法》所制定的政治體制下,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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