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工程系男學生被2019年11月在科技大學襲擊一名大陸生,2020年11月底被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囚九個半月。被告不服提上訴,今日(8月30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上訴方質疑控方的舉證片段,施襲者與上訴人特徵不同,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法官黃崇厚指翻看片段須時,遂將案押後至12月1日宣判。
案情指21歲被告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事發後,事主返回中國,至2020年12月才回港報警,由於他認不出任何向他施襲的人,控方沒有傳召他出庭作供,以案發時相關的片段,以及事主書面供詞舉證。當時裁判官鄭紀航裁定被告罪成,判囚九個月兩星期。
案件編號:HCMA368/2020
(圖片來源:熱血時報編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