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反外國制裁法》納《基本法》 特首指可免別有用心者炒作

支持《反外國制裁法》納《基本法》 特首指可免別有用心者炒作



今日(8月10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表示,特區政府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港實施,並已向中央提交有關意見,但仍要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特首強調《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並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而是涉及外交,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8條列明,可直接納入附件三適用於香港。

她解釋,肯定會有外部勢力和媒體炒作事件,弱化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和外國對香港的信心,希望通過本地立法程序作出澄清,以免別有用心的人炒作。

林鄭月娥又提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當《反外國制裁法》未有法律在港實施前,如果國家在外交層面希望有所行動,特區政府亦會一如既往以現有法例作出配合。

(政府新聞網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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