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晚上網,見到啲人紛紛討論政府最新嘅廣告宣傳片,於是好奇搵嚟睇吓。一睇之下,嗰條得十幾秒嘅宣傳片,首先播出市民遊行、推鐵馬、集會嘅片段,最後黑底白字寫住兼讀出:「有票 真係唔要?」
我睇完好嬲,而且即刻浮起疑問:貿貿然將咁具爭議性嘅議題,整個寥寥十零秒嘅廣告交待成件事,重要喺電視台黃金時間播放,究竟係咪恰當嘅做法呢?
有疑慮,梗係先問 Google 大神。翻查政府以往嘅宣傳片,有叫人唔好八號風球去觀浪呀、拖欠薪金屬違法呀、推行長者醫療券呀之類,主要都係圍繞公民教育、現行法律同埋已經落實嘅政策三項主要範疇。而呢幾類主題,都可謂黑白分明,無乜爭議。但係今次呢段「有票」宣傳片,真係睇到人火都嚟!
首先,候選人到底點樣產生,係2017特首普選率先要解決嘅問題。有市民對呢方面有意見,甚或反對政府提出嘅方案,於是上街遊行集會表達訴求。而條片入面嘅第二個鏡頭,已經清楚見到有人手持寫住「普選工程」嘅橫額。但政府而家嘅手法,就係將普選簡化為僅止於「全民有票投」,候選人嘅產生方式就搏大霧隻字不提,平時就吹風話乜鬼「佔中犯法」「法治不容挑戰」,跟住就整條片扮晒無辜咁話:「政府都講咗畀你哋2017投票選特首啦,你哋仲嘈?一個二個搞搞震,家陣係咪唔想有票投先?」
喂喂咪住先,《基本法》白紙黑字寫明市民有集會、遊行、示威嘅自由㗎 [1]! 市民參加遊行集會表達自己訴求,係無犯法喎!政府而家就有理無理,硬係將和平集會嘅市民都塞埋入去條片度,咁算係咩態度?梁振英用所謂「個人身份」簽名反佔中就得 [2],市民行使正當權利就被打成破壞和諧擾亂秩序呀?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第二,條片更加造成分化市民嘅效果。廣告不但止故意忽略片中市民嘅真正訴求,亦撇清政府一意孤行嘅後果,顛黑倒白,暗示集會市民係今日社會亂局嘅罪魁禍首,塑造佢哋「厚多士」嘅惡劣形象:「你班刁民有票你投都仲唔知足?」結果將普選引起紛爭,推卸晒落遊行集會嘅市民身上,並一律被冤枉為「阻住人2017投票」嘅千古罪人。
政府指住呢啲對普選有訴求嘅市民,對住「沈默的大多數」市民講:「嗱,就係呢咋人呀,搞搞震呀,阻住你哋2017投票選特首呀!」政府嘅宣傳告白刻意誤導「沉默的」市民,令佢哋以為呢群示威者係「有票,真係唔要。我哋唔要投票選特首」。一個政府,竟然拍條片出嚟撕裂社會,造成市民之間互相厭惡,真係惡毒到令人難以置信,唔講真係以為返咗去大陸「反右」嗰陣咁,指住你鼻哥就話你「非我族類」。
但係嬲還嬲,我哋可以點做呢?有無諗過向廣管局投訴?原來陳淑莊喺2010年已經就政府喺2012年政制方案宣傳(包括電視廣告)質詢過林瑞麟 [3],佢嘅答案一言以蔽之:「推廣政府政策」唔算政治廣告,所以唔會觸犯《廣播條例》。但係那邊廂,2010年劉慧卿喺商台話要爭雙普選,呼籲人去大遊行,商台就被廣管局裁定播政治廣告,罰咗幾萬蚊 [4]。嗱,劉慧卿講普選、遊行就唔得,政府「有票」宣傳片,同樣講普選、遊行,得唔得?到時政府一定話,政府講普選、遊行就係「推廣政府政策」;劉慧卿講普選、遊行就係「政治廣告」,你話我話啦。
呢件事,我真係好嬲。政府用宣傳片嚟喺黃金時段發放政治訊息,根本係屈機嘅。你唔鍾意劉慧卿,你可以唔投票畀佢,你可以唔捐錢畀佢(黎生會唔會捐就另一回事),就算佢喺商台賣多一百八十個政治廣告,起碼你無份協助佢賣廣告嘅,起碼都無咁嬲吖。之但係家陣政府整條「有票 真係唔要?」宣傳片,製作費你同我都有份畀㗎!事關條片係用公帑製作㗎(即使外判都係啦),就算你無交稅你老闆都有份交㗎,唔係咩?香港市民被迫夾錢俾佢整條咁嘅垃圾片,將普選爭議卸責畀市民,即係畀錢佢整條片鬧我哋呀,你條氣順唔順?我情願政府用嗰啲錢嚟整多兩條禁毒宣傳片囉!
最後,要提醒一下大家,根據呢個政府「循序漸進」嘅習慣,電視台播出「梁特首帶領市民進入香港新紀元」、「非法集會挑戰法治,切勿以身試法」之類政府廣告,建制借「推廣政策」乘機自我宣傳、污衊政敵嘅日子,指日可待。
(作者補充:今日搭港鐵時驚見多個呢款燈箱廣告,政府唔使畀錢電視台播政府宣傳片,但用港鐵燈箱要畀錢啦啩?!香港市民嘅又一筆血汗錢,花咗喺呢啲燈箱度!政府就是次題目嘅宣傳,可謂前所未見之舖天蓋地!)
[1]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2] 梁振英簽名反佔中惹爭議
[4] 《十八仝人》「卿姐聲帶」廣管局裁定違規播政治廣告「罪成」商台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