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新聞漏報部分特首候選人名字 通訊局發勸喻

無綫新聞漏報部分特首候選人名字 通訊局發勸喻


有一名公眾人士向通訊局投訴,指2016年12月12日晚上7時至7時30分在無綫互動新聞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新聞報道》,以及2017年2月20日晚上6時30分至7時在無綫翡翠台播放的《六點半新聞報道》中,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新聞報道遺漏了某些候選人的名字。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促請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條文。

通訊局在收到該兩宗與選舉相關的投訴後,按照既定程序將投訴轉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注意到在該兩個被投訴的節目中,有關的新聞報道沒有提及投訴人所指的候選人,但事實上,該些在報道中被遺漏的候選人,符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中對「候選人」的定義。根據選管會的調查結果,無綫的相關新聞報道並未完全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中的有關要求。

通訊局考慮了個案的相關資料後,認為《電視節目守則》第12章第9段清楚訂明,持牌人必須遵守選管會就選舉而發出的所有規則和指引。根據選管會的調查結果,通訊局認為無綫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第12章第9段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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