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Uber司機認罪 被判罰款3000元

再有Uber司機認罪 被判罰款3000元


警方去年4月至6月放蛇打擊Uber,行動中拘捕多人,當中一名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的司機,今日(6月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3000元。

就今日的判決,運輸署指會按一貫程序,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90條,向有關犯罪車輛的登記車主,發送暫時吊銷該車輛牌照的通知書。運輸署會執行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安排,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運輸署指,政府一直十分關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亦即俗稱「白牌車服務」的情況,並對違規行為嚴厲執法,絕不縱容。

運輸署重申,會繼續積極配合警方的打擊非法「白牌」車執法行動。在2015年至2018年第2季,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有46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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