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於去年5月母親節在旺角採訪示威,被指在洗衣街的女公廁內拍攝警方拘捕過程時拒捕。
事後女被告投訴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並否認控罪,今日(6月16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監4星期,緩刑2年,但之後發現拒捕不得以緩刑處理,故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17日,以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繼續保釋。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記者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
裁判官又認為,被告罪成的行為不屬頑強抵抗,警長不應施放胡椒噴霧,法庭不排除被告之的動作是自我保護。
27歲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