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早前於元朗區錦田一個牧羊場內無牌經營屠場、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出售禁售食物,違反《屠房規例》和《食物業規例》,今日(6月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法庭就三項控罪分別判處監禁3個月,上述刑期同期執行。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於今年4月16日聯同警方採取突擊行動,成功搗破在該牧羊場內進行的非法屠宰羊隻及出售禁售食物活動,拘捕並檢控該名男子。
根據《屠房規例》及《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屠場、非法屠宰食用牲口或出售禁售食物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十分關注非法屠宰食用牲口及售賣禁售食物的情況,會致力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有關違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