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友懷事件,已醖釀差不多一個星期,facebook被瘋狂洗版,討論不外乎從人情、法治、排中、本土和大愛等主要角度出發,以下是小弟歸納整件事的部份疑問:
1.有何憑證證明肖小朋友非法匿藏香港的年份,以及證明其真實歲數?如果他已是大於12歲,可以預見,外界判斷整件事情便會有一個翻天覆地的改變。
2.陳婉嫻高調開記招,如果真的希望增加肖小朋友合法留港的成功率,為何不低調處理這個個案?工聯會不只出賣工人,更出賣了這兩婆孫。
3.入境處、學校、社福機構罕有地高度配合,一日內為這件「突然出現」的個別事件迅速回應,很難不懷疑根本就像事先安排好的劇本。
4.示威者走清光卻唔清走大字標語,等到大量記者到校採訪,大成小學才派一名女學生應付傳媒已經匪夷所思,其他常識已再沒有討論的空間,例如為何女學生哭訴時背景有一把女聲提場「大聲D,OK」、紅雨加周六有學生回校(假設校方聲稱「當日原擬舉行步行籌款活動,因黃色暴雨警告而取消,故仍有百多名學生留校活動」是真的,百多名學生只派一個女學生應付傳媒,該校老師太懦夫了吧?如何為人師表,以身作則?
5.入境處最後如為這事件行使酌情權,批准肖小朋友合法成為香港公民,此先例一開,日後如何應付同類事件?準則如何界定?例如非法留港多年的印巴藉人士,以及著名藝人喬寶寶的妻子已留港22年的個案等...
6.「犯咗法又點喎」是一個「丁蟹式」的強盜邏輯,我退一步當你的潛台詞是比較究竟犯了甚麼法 - 即使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是比非法行使假證件、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為重,後者也是犯法,理應受法律制裁。早前有一位73歲老翁為自力更新不希望領綜援成為社會負擔,造假證報細歲數做保安工作,最後要坐四個月監,梁匪振英處理呢單「三非」,唔係唔「依法辦事」掛?
最後想提醒一下土共爬蟲維園阿伯愛國同胞共產黨奴才的奴才,第一個用玫瑰比喻女人的美,是天才;第二個說相同的說話,是庸材;第三個,是蠢材。雖然香港離地村民多如天上繁星,但你們重覆推小孩老人到前線一哭二鬧三上吊、到前線受靶,物化同情心,村民最後都會麻目,你們會得到作法自斃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