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於去年9月6日發起在九龍遊行,期間一名新巴970路線司機涉嫌向站在馬路上的防暴警員響號。
涉案車長事後被控危險駕駛罪,再被指於駛往旺角前,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一邊戴手套一邊駕駛,另控不小心駕駛罪。
案件今日(5月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將危險駕駛罪改為不小心駕駛罪,並裁定兩罪罪成。
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惟或會被判罰停牌。
裁判官嚴舜儀直斥被告駕駛雙層巴士,但同日發生兩次過失,反問被告「究竟將乘客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擺係邊?」。
37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