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親建制專欄作家林屈穎妍在《頭條日報》其專欄題為〈從此,不做不錯〉,盲目撐警,東拉西扯將智障人士蒙冤說到政客藉此攻擊警方,把警方全力緝兇的努力抹煞,令警察從此以後為明哲保身,最後就不做不錯,云云。針對此點說法,事實上警方就是胡亂拘捕了一名智障人士,還想送他上法庭了事,此時真兇仍在法網之外,這樣還可說是全力緝兇?然而,若然警察是如此不專業,我非常同意「不做不錯」的說法,就連警察也不要再做了,我們香港這個成熟法治社會,那能容忍如此荒謬的事?可是,警察卻是接二連三的拉錯人,較早前發生的綁架案,也有一名大陸商人被錯誤通緝,警方至今,已所謂「破案」,仍未對該被錯誤通緝的大陸商人交待。
林太還在文章提到,幸好事情發生在香港,只是受屈七十餘小時而已,換在美國定是坐幾十年冤獄。其實林太真是夠「厚道」,若她舉中國為例,事情會是被判死刑,家屬還需繳付子彈費,然後在行刑死了三、四十年後,真兇忽然出現自首,才發現真兇另有其人。若舉此例,相信受害智障人士及其家屬,立即感到警察果然英明,相信亦會出來告訴香港人,該慶幸的是香港還不是中國。
(NOW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