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中看見了一則在 baby kingdom 題為「好討厭喺街推住寵物車」的討論。單看題目已經知道是強帖,閱畢裡面的回覆,更加感受到部份香港家長的病態。
這一代的港孩越來越害怕小動物,看到小動物尤如見鬼,生怕被咬死一樣。港孩害怕小動物,並不是因為他們曾經被動物恐嚇、傷害或攻擊,而是因為他們有著如怪獸一般的港爸港媽,在帖中絕對能見證到這一點。
無知與自大絕對是種罪過。父母的無知加上那種地球上只準人類生活的自大,更加是無可救藥。
帖中樓主提到狗用寵物車是種罪過,亦有不少家長提到狗會突然亂咬人、狗會嚇到怕狗的人、狗要拖繩的問題。當中狗要拖繩一樣的確是狗主們必須做的,無論是為狗還是其他人也有絕對的好處。不過其他反寵物的論點,只要將「寵物」、「狗」等字眼直接換成「BB」,一樣可以成立。有人怕狗、亦有人怕BB;有人討厭狗吠,亦有人討厭BB喊。所以有餐廳不準寵物內進,亦有餐廳不招待12歲以下小童。
全世界應該只有香港父母會在街上看到狗時會不停對小朋友灌輸:「狗會佢咬死你架!你唔乖佢會咬你!唔好埋去呀佢會咬你!」而事實上連父母他們也未遇過會咬人的狗或者未被狗咬過。這算是含血噴狗與無知的表現吧。其實這類父母應該同時教導小朋友:「出街會比車撞到架!車會撞死人架!唔好出街呀!」或者「飲水會濁親架!會濁死你架!以後唔好飲水呀!」因為一個人就算靜坐家中,也可能會因為種種意外而出問題。這麼怕出意外、這麼怕死,為什麼又要生小孩?
港孩之所以為港孩,是因為父母的無限量過份保護,把小孩教得連基本避開危險的能力也沒有。
整個討論中以 #70 baby_ha 的留言最為精警,值得表揚,是無知和偷換概念的典範。
「講真,我唔知點解寵物要有權利,究竟係啲養狗既人需要權利定啲寵物本身需要?唔比搭交通工具又話人歧視,唔入得餐廳商場又話人歧視…我真心覺得,養寵物係你自己選擇既,如果接受唔到社會上咁多你地認為嘅不公,請三思再決定養唔養,唔好養左之後就不停滋擾其他冇養寵物嘅人,預左比人圍剿,但真係不吐不快!」
人需要權利、動物同樣需要權利,有權利自然有同等的義務。只怪香港在這方面非常落後,沒有方法去保障寵物和飼主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養狗和生小孩一樣會為周邊的人帶來滋擾,按同樣道理是不是人都應該不生小孩?人類把動物本身應有的權利完全剝削後,然後就說動物不應該有權利。換個角度,大陸人把港孩應有的權利和資源剝削後,其實港爸港媽也不應該出聲的。因為在他們眼中,他們也是「我唔知點解香港小孩要有權利」;「如果接受唔到社會上咁多你地認為嘅不公,請三思再決定生唔生,唔好生左之後不停滋擾其他無生仔嘅人。」
請大家謹記,權利不是與生俱來的;權利總是附帶著同等的義務。人類之所以為人類,是因為人類有智慧懂得思考。權利與義務是每個人都避不開的。不論你有否養狗或生小孩,權利與義務總跟隨著你。
最後,建議有關人士不要整天在妄想會有貓狗突然跑來攻擊你、會有人突然跑來打劫你、會有人從後迷暈你。這些妄想會令人思覺也失調的,而熱線29-283-283基本上處理不到這麼多的個案。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