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水埗警署及理大事件 警方以暴動罪起訴32人

去年深水埗警署及理大事件 警方以暴動罪起訴32人


就去年8月29日晚上在深水埗警署外,以及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附近發生的事件,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先後以暴動罪落案起訴32人。兩宗案件將分別於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以及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警司盧嘉晉表示,於8月29日晚上,有大批示威者於深水埗警署外集結,警方當晚拘捕18人,涉及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人士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3至41歲,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警方已於去年8月31日,以暴動罪起訴其中3人。經調查後及與律政司研究之後,認為有足夠證據,以暴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起訴其餘15人。

由於當中13人早前拒保候查,警方遂於今早(5月14日)拘捕了12名人士,及通緝1名在逃人士。上述人士將會在6月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以便轉交區域法院審訊。

至於理大事件,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陸振中就指,有15名年齡介乎16至61歲的人士,在警方驅散時被捕,其中有10人拒保候查,警方進一步調查,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警方今日作出拘捕行動,共拘捕7男2女,連同5名繼續保釋人士,警方共起訴14人暴動罪,另外4人加控一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1人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將於5月1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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