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3日一名七旬老翁於沙田美林邨遛狗時遭毆斃,至本月2日,警方高調拘捕一名患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的男子,其後控以誤殺罪,直至兩日前才低調撤銷控罪。事件不單引起公眾譁然,警方處理手法亦惹來批評。
事主家屬今日(5月9日)召開記者會,指警方錄取口供手法不當,以引導問題令事主認罪。例如質問事主「有冇推伯伯?」,當事主無意識地重覆「推伯伯」,警員便筆錄單詞,再重組句子,當作認罪。幸好最終覓得不在場証據,否則可能要受牢獄之災。
黎棟國被追問警方會否就拉錯人而道歉,黎稱警方對所有案件都「本着專業精神,適當地處理」,沒有正面回應,不願意承認警方出錯。
其實,警方胡亂拘捕、以引導問題性問題落口供等,對示威者而言,已不是新鮮事。於雨傘革命及光復行動期間,警方多番無理拘捕。例如在佔領期間,一名男子被指控於旺角襲擊一名人士,但控方連受害人都找不到。亦有警員指控佔領人士襲警,但片段見到事主只是從後經過。種種事件都可以見到,警方行事只為「破案」,而不是找尋真相。
今次事主被無故拘捕,所反映出問題的嚴重之處,是警方這種亂拘捕的手法,並不只是針對示威者,而是他們本身日常做法就是如此。
警方針對示威者,當然是錯,但仍可以理解為出於仇恨。但今次事主與警方無仇無怨,但警方依然以同樣手法對待,可見警方做事所關心的,並不是能否將兇徒承之於法,而是為了交差結案。
所以大家勿以為不參與示威活動就代表安全,即使安份守紀,警方亦可能隨時上門拘捕,為的不是尋找真兇,而是交差。若然不希望這種情況持續,大家便應該對警方及政府的惡行加以警剔,唯有從根本改變社會,才能夠撥亂反正,讓警隊重回正軌,做回執法者應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