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涉去年831阻差辦公 准自簽守行為

婦人涉去年831阻差辦公 准自簽守行為


去年8月31日,旺角有大批市民聚集,一名中年婦與其他集會人士爭執,期間她因不滿警方拍攝,不斷纏擾警員,並阻止警車離開,又大叫警察拘捕她。該婦人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今日(5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銷起訴。

法庭最終判被告自簽1500港元,守行為18個月,期間須保持社會安寧及良好行為,不得干犯與暴力相關罪行。

52歲被告為家庭主婦,她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阻礙兩名警員執行職務,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案情顯示,當日警方到旺角山東街處理人群聚集,期間發現被告與聚集人士爭執,遂拍攝記錄經過,期間被告情緒激動,指責警員行為,又捉著警員手臂,並企圖登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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