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中國男子於3月7日非法使用拖網捕魚,今日(3月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水警3月7日在吉澳及大鵬灣水域一帶進行反非法捕魚行動,人員於當晚在吉澳以東的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執法人員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約5公斤魚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漁護署接手案件,經調查後,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2年。另外6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被檢控,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
漁護署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