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今日(3月14日)公布,起訴涉嫌在石牛洲附近香港水域內一艘漁船上進行非法拖網捕魚的9名中國漁民。
漁護署與水警3月12日在上述一帶水域進行打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時,發現一艘懷疑正在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人員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
船上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而被落案檢控,明日(3月15日)將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由2012年12月31日起生效。根據規例,任何人士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