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日(2月23日)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的上訴頒布判決,駁回12名被告就定罪或判刑提出的上訴。另外,就因證據不足以令原審法庭肯定有參與串謀罪行的被告劉偉聰,上訴法庭維持原審法庭的裁決。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本案共45名被告被定罪。原審法庭早前頒下的裁決理由書,已清晰指出在2020年3、4月時,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經非常清楚地向公眾展示:就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法庭指出以戴耀廷為首的被告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預謀策劃所謂「初選」,其他被告均積極參與,盡全力希望令「35+計劃」成功,若該計劃成功執行到底,將產生極為深遠的負面影響,其嚴重性不下於推翻香港特區政府。
發言人續稱,在審訊過程中,更揭示了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本案鐵證如山,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上訴法庭駁回有關的定罪和判刑上訴正好說明,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須依法受到懲治。
至於維持原審法院因證據不足,未能肯定一名被告有參與串謀罪行的裁決,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庭就本案上訴作出的判決,足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