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罪雖尚未訂立,日後香港市民或許不容再以粗口問候警員,因為根據《明報》今日(2月19日)報道,警隊最快會在下月中推出一份新程序指引,教導警員如何處理被市民「言語侮辱」的情況,就是以「三部曲」處理,分別為先勸喻對方,再施以警告,若對方不聽從勸喻及警告,受辱警員可引用現有「阻差辦公」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作出拘捕。警方強調,該指引與言論自由並無關係,不會構成任何影響,其重點是有關行為有否阻礙警員執行任務。
報道指有關指引只適用於一般執法情況,如抄牌、截停搜查遭到的言語侮辱,在涉及市民表達言論自由的公眾遊行集會中並不適用,也不包括處理黑幫集會情況,因警方應以更嚴厲的「非法集會」罪行處理。有監警會委員認為,指引以現有法律框架為基礎,可令警員執行有關法例時更清晰,避免爭拗和減少投訴。
但有有關注警權組織指,市民對警員是否有禮屬道德行為,不應刑事化。擔心有關指引會被濫用,如市民有可能在單純以粗言發泄,而無阻差辦公的情況下被檢控。所以警方在作出有關檢控時,必須提出充份理據,顯示自己職務受阻,否則容易被指濫權。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