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所謂發財立品,說得真好。試問我們怎能要求人捱餓捱窮,受盡經濟折磨,還要他品格高尚呢。
香港現在的政治、經濟環境實在是退無死所,守無可守,法治已是唯一死線,必須堅守。而守護法治的最前線,當然就是律師及大律師們。香港民主民生等一切希望,就在他們肩膊上,任重而道遠。
既然他們是香港前途的唯一希望,他們的個人品格高尚,當然是重中之重。但如上述,人窮、人不發財、那來立品呢?所以,爭取香港民主前途群眾,當然要先把錢弄進他們的口袋。能把這些律師,大律師弄得發大財,他們自然會立大品。那麼由他們來堅守法治,自得群眾信賴。
倫理雖則如此,現實上究竟如何把他們弄個發大財?筆者心思苦惱,一貫不知該如何弄好。最近聞到一些坊間傳聞,根據一些數字基金發言,筆者現在深感大慰,深信他們必能發大財。亦即是說,我們將會有很多律師,大律師會立大品了。守護法治,不用擔憂。
數字基金說,一單暴動官司平均需要六十天審理,合共律師費180萬元,亦即是說,大約90萬元是律師費,90萬元是大律師費。他們又稱現在已有500單以上暴動官司,還有400單被捕人士被檢控其他罪名,亦即是說,現在已經有超過900單官司。
現在政府荒淫無道,濫權,濫捕,濫檢控,不難想像餘下的數千名被捕人士當中,必然會有另外過千以上人士會被檢控。我們就假設總共會有二千人被檢控吧,當中會有很多人被告超過一個控罪,有些會被告比暴動更嚴重的控罪,例如謀殺、企圖謀殺,又例如藏有軍火等等。所以我們不妨就假設每單都是要如他們所說六十天法庭聆訊日子吧。2000人×180萬元=36億元。這是一個多麼令人振奮,又真的是看着巧合的數字。
這數字隱含着那數字基金的足跡,世事真巧。試想想那些律師大律師們為數不多,就當他總數100人吧。由100人來分這36億,每位律師及大律師可得3600萬。每當筆者想到我們將很快擁有這麼多有品格的律師及大律師,就興奮不已。筆者也不難理解為何最近很多一些已退休,半退休或久不露面的民主派律師,大律師開始露面及為品格奮鬥。老而不休,對品格的執着一至如此,令筆者驚嘆品格對某些人的魔力真是這麼大。
至於另外有些好事之徒,或不理解品格、金錢與法治微妙關係的人,惘然提議就着所有籌集的資金,為何不把運用權,交還那些被檢控人士來決定。有些被檢控人士可能更關心家中年長高堂要錢看病,要錢生活,又或有年幼子女要錢讀書,又或可能被捕人士寧願在監倉進修,學些謀生技能,有些更希望在出獄後能有錢資助他創業謀生,生活,及照顧他們需要照顧的人。
提這些建議的人,就是不明大義,只明小義。被捕人士個人生活層面上對金錢的需要,只是小義,錢用在這些小義上是不值得的,是罔顧大義的。我們要把眼光放遠,放大。錢,是要使在律師及大律師身上,因為他們發財,他們立品,他們就能維護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