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罪成

去年六四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罪成


去年的「六四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前記者何桂藍,今日(12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月13日)作求情及判刑。

本案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率先認罪並判刑,及後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羅冠聰及張崑陽則已離港。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案件編號:DCCC 857-889、891、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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